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残疾军人的抚恤工作,近年来,政府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抚恤金政策,以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小编将围绕2014年和2018年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1)提高抚恤金标准
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对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红军失散人员和在乡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进行了提高。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78元,按照每人每年9948元执行。
(1)增发残疾抚恤金
1~10级的伤残可以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
(2)医疗和器械保障
残疾的军人需要佩戴假肢或者其他器械时,一般由军队负责提供。
(3)生活福利和待遇
残疾军人还可以享受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待遇,游览公园和博物馆时会有特别的优待。
(1)残疾等级与抚恤金标准
根据残疾等级、因战因公因病等因素,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106670元/年,因公103300元/年,因病99910元/年。
二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96530元/年,因公91450元/年,因病88030元/年。
三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84700元/年,因公79600元/年,因病74550元/年。
四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75450元/年,因公71450元/年,因病68500元/年。(1)申请材料
申请残疾军人抚恤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按照当地民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发放抚恤金。
残疾军人抚恤金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体现了国家对残疾军人的关爱和尊重。通过提高抚恤金标准、增发特殊待遇等措施,有助于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让他们在全社会享有应有的尊重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