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保障公众健康,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小编将围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展开,详细解析其具体内容和实施要点。
主要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具体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经营单位应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自检。适用公共场所: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条例修改:起,修改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旅店、招待所;”此处有所改动,原稿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禁烟政策: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标志设置: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办理范围: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沐浴场所(公共浴室、桑拿、浴室、洗浴中心等)。 相关管理部门:公共泳池等公共场所的水质指标,如浑浊度、H值、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此有严格规定。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自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责任。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主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