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由于列强的侵略和清政府的软弱无能,中国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利益。以下是21条不平等条约的及内容原文。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签订于1842年。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鸦片战争的结束,中国被迫割让岛给英国,赔偿巨额赔款,并开放五个通商口岸。
《天津条约》签订于1858年,规定英国、法国、俄国、美国等列强可以在北京设立领事馆,并进一步扩大了通商口岸。
《北京条约》签订于1860年,是《天津条约》的补充和扩大,规定中国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并赔偿更多赔款。
《瑷珲条约》签订于1860年,规定中国割让东北外东北部大片领土给俄国。
《中俄北京条约》签订于1860年,进一步确认了《瑷珲条约》的内容,并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地区割让给俄国。
《伊犁条约》签订于1881年,规定中国将伊犁地区割让给俄国。
《马关条约》签订于1895年,规定中国割让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巨额赔款,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
《辛丑条约》签订于1901年,规定中国赔偿各国军费,并设立“庚子赔款”。
《中法新约》签订于1885年,规定中国割让广西、云南部分地区给法国。
《中日盟约》是关于中日两国在政治、军事、经济等多个领域的紧密合作,但具体内容不详。
《中俄密约》签订于1896年,规定中国将新疆、西藏部分地区割让给俄国。
《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签订于1901年,规定英国在长江流域享有最惠国待遇。
《中德租界条约》签订于1898年,规定中国将胶州湾租借给德国。
《中意租界条约》签订于1898年,规定中国将广州湾租借给意大利。
《中奥租界条约》签订于1898年,规定中国将云南、广西部分地区租借给奥地利。
《中法新约》签订于1911年,规定中国将云南、广西部分地区租借给法国。
《中日新约》签订于1915年,规定中国承认日本在山东的特权。
《中英新约》签订于1919年,规定中国承认英国在长江流域的特权。
《中俄新约》签订于1924年,规定中国承认苏联在新疆、内蒙古的特权。
《中日新约》签订于1932年,规定中国承认日本在东北的特权。
《中美新约》签订于1943年,规定中国承认美国在云南、广西的特权。
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正是这些屈辱的历史,激发了中国人民的抗争精神,推动了中国近代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