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信息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是维护信息安全的关键环节。小编将探讨不属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内容的信息,以及不属于信息泄露的情形。
涉密人员管理是保密管理的重要内容,脱密期保密管理是涉密人员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内容不属于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和权益保障的范畴:
-A.脱密期人员的保密责任
.脱密期人员的保密教育
C.脱密期人员的岗位调整
D.脱密期人员的薪酬待遇下列人员不属于专职保密管理人员:
-A.机要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
C.密码通信人员
D.兼职保密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泄露国家秘密:
-A.无意中泄露
.因工作需要而泄露
C.在保密场所内泄露
D.在脱密期内泄露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这一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
-A.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保密信息可能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C.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D.侵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机关、单位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以下情形不属于自行销毁:
-A.按规定程序审批
.由专人负责监督
C.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设备
D.录制销毁过程对于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
-A.定期审核变更密级
.不定期审核解密
C.定期审核及时解密
D.不定期审核新保密法第二十九至三十六条对网络保密管理作出规定。机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对不同密级的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并加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属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内容的信息和不属于信息泄露的情形主要涉及涉密人员管理、保密管理人员范围、国家秘密的泄露判定、互联网保密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销毁程序、保密事项范围的调整与解密、网络保密管理以及国家秘密标志的使用等方面。这些内容对于维护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